|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32/2024-0000084 | 公开目录: | 专家论证 |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 ||
根据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河东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散土地(以下简称“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
二、科学性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实施方案》出台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性,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的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
四、决策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
社会稳定:《实施方案》的目的是通过盘活农村闲散土地,提高农民收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实施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增加对大气、土壤、河流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风险。
生产安全:《实施方案》实施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提高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
《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媒体舆情和信息沟通,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针对性制定防范化解措施,确保方案顺利落实。
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