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32/2024-0000085 | 公开目录: | 风险评估 |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 ||
为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散土地(以下简称“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河东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现对该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一、评估事项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利用各项惠农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和保障。河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空闲土地的盘活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定了《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初稿后,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实施步骤、验收标准、具体措施等内容。针对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闲散土地三类盘活对象,坚持六个盘活方向,采取八种盘活方式,力争2024至2026年每年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不低于600亩。
二、风险分析
1.合法性。《实施方案》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农村工作实际编制,不存在合法性风险。
2.合理性。《实施方案》出台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具有指导意义。
3.可行性。为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性,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征集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的时机和条件都已经成熟。
4.可控性。《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具体的创新举措,持续提升全区盘活利用效率,主要责任是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主要受益群体是广大农民,不存在增加基层负担、影响社会公平公平的事项,《实施方案》可控性强。
三、预防化解措施
根据对《实施方案》可能诱发的风险,可从以下三个方面防范:一是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同机制,落实实施责任。二是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制度,用好“12345”热线,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实施方案》等问题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信息公开,接受各界监督,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土地高效利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幸福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评估结论
《实施方案》的目的充分利用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撑和保障,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风险等级判断为较小风险。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