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2/2024-0000022 | 公开目录: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
一、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层次较高的区级以上示范社和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支持食粮生产服务类。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 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并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标准及方式
2024年项目总资金40万元,其中家庭农场8家,共计24万元,农民合作社3家,共计16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补助金额按照补助对象实施项目及规模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