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4215674/2026-00022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监督救济渠道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 ||
监督方式: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救济渠道:
复议部门名称: 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综治中心3楼区司法局
电话: 0539-8383593
行政诉讼: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476号
联系电话: 0539-8089039
承办机构: 临沂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 0539-809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