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0/2023-0000236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住建局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责任单位 |
违法问题 |
移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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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处罚依据 |
违法类别 |
时间 |
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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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育杰学校提升教学楼改造项目 |
山东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电箱接线混乱;2、现场楼层设置员工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未配备消防设施;3、缺失安全通道;4、楼层临边防护缺失;5、现场电箱无防护棚;6、吊篮安全绳未做防磨损措施。 |
依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有‘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安全 |
2023.4.14 |
临东安质2023-004 |
2 |
临沂中港城项目 |
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
依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有‘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安全 |
2023.6.6 |
临东安质2023-011 |
3 |
和谐家园(二期) |
潍坊辰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处理的函 |
电梯井脚手架方案与现场内容不符 |
依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有‘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安全 |
2023.9.1 |
临东安质2023-016 |
4 |
市民文化活动中心 |
临沂金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无动火审批手续;乙炔瓶和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现场无消防器材,无旁站人员;吊篮施工人员超载,吊车半空存放物品。 |
依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施工单位有‘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 的罚款。 |
安全 |
2023.9.13 |
临东安质2023-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