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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ylbzj/2026-00046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6-06-27 发布日期: 2026-06-27
发布机构: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河东区医保局2026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2026-06-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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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河东区医保局行政处罚6起,处罚金额99.94万元,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河东医院。2021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问题,造成基金损失542577.1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区医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罚款689101.15元。

2.临沂威高血液透析中心。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23822.0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区医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罚款23822.05元。

3.临沂市河东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和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金额77277.1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区医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罚款77277.18元。

4.河东区郑旺镇卫生院。2022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和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金额41720.8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区医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罚款41720.86元。

5.临沂河东煤山中医医院。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和过度诊疗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金额43081.0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区医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罚款43081.04元。

6.临沂河东城东康复医疗中心。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该中心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和超标准收费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金额113165.6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区医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2438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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