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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zzfj1/2025-000010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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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临沂东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5〕第CQ5-001号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临沂东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西100米路北院内设置的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长33米,高3米,面积99平方米。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025/07/07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市河东区永安液化气站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5〕第TQ-002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临沂市河东区永安液化气站在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桃花源小区B7-108#住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造成河东区汤头街道办事处桃花源小区B7-108#住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025/07/29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方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5〕第ZW-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方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河东区郑旺镇工业南路与永旺路交汇处东南山东振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挖掘机引导轮、驱动轮一期、二期项目工程存在大多数安全平网破损,部分未设置安全平网,架体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未设置防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5/08/08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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