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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zzfj1/2024-0000150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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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临沂立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BH-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临沂立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河东区八湖镇郑太路与千岛湖路交汇西南施工的瑞发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高端预制菜智造项目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10/16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 〔2024〕第CQ1-00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在河东区机场路与巩村路交汇建设的房源印象东城部分项目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113540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伍佰肆拾元整)

2024/10/12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CQ3-004号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河东区温泉路与凤凰大街交汇处西南君澜凤凰城项目工地8#楼施工企业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10/21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CQ3-005号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山东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河东区温泉路与凤凰大街交汇处西南君澜凤凰城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4/10/21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金钍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

〔2024〕第CQ4-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山东金钍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人民大街与华龙路交汇处生态城嘉园项目工地施工时未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10/22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FC-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山东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东区滨河东路与李公街交汇处开发建设的翔宇·三江领秀四期车库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024/10/25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金宏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GC-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在河东区军部街与启航路交汇华瑞城东区天元七建项目工地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11/01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程梅液化气站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TH-001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程梅液化气站在河东区汤河镇西洽沟村程梅路东的程梅液化气站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11/18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市河东区继涛液化气站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TH-002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

当事人临沂市河东区继涛液化气站在河东区汤河镇于屋村继涛液化气站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11/18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润程果蔬加工厂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TQ-00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河东区润程果蔬加工厂在河东区汤头镇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使用车辆将污水运至鲁泰鞋厂与华泰电池厂之间的南北路路西管网井口排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24/12/18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京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临东综执行处字〔2024〕第CQ5-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山东京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河东区北京东路与华龙路交汇北300米路西王于埠还建北区项目工地施工时未采取冲洗地面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024/12/24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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