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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zzfj1/2024-0000086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8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临沂瑞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Q229RP在河东区九曲街道沃尔沃路段运输渣土时未采取密闭措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02/02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临沂格林豪泰智选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河东区温泉路与凤仪街交汇南200米路西经营的格林豪泰智选酒店内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024/05/09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临沂瑞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Q222LQ在河东区太平街道东兴路段运输渣土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05/11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

当事人临沂旺奇工贸有限公司气体分公司擅自为无追溯码气瓶充装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4/05/13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临沂市东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日在汤头街道薛家店子村东的汤河上,中泓桩号33+690处向河道内倾倒渣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4/05/23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临沂房源东立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在河东区温泉路与凤凰大街交汇西南建设的君澜凤凰城部分项目工程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2024/06/24

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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