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4-0000074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1月1日-3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11条,具体内容详见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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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山东炫威炉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UEKA47G |
刘丽芹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3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生产中餐燃气炒菜灶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市峰鑫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PQRUM1E |
付宝欣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6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生产的安全带产品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恒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PTGEE0Q |
王志俊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4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山东宏洋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F7EWA8N |
艾洪阳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7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生产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包胶电烙铁)产品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河东区英泽五金工具批发商行 |
92371312MA3WHNFY0E |
郑泽斌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5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
当事人销售梅花扳手、呆扳手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4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明星幼儿园食堂 |
52371312MJE807597T |
邵明表 |
临东市监处罚〔2023〕080016号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卷第(四)项;当事人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2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
9E+17 |
张洪彪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2号 |
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当事人生产的“天下无贼”蚊蝇香涉嫌伪造商品条码案 |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2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鲁弘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91371312MABP6QMC12 |
刘树梅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1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生产的安全帽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2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河东区正兆蔬菜水果销售店 |
92371312MA7JC6Y64U |
郑邦春 |
临东市监处字〔2023〕第 04002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经调查,当事人承认经营的黄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的要求和经营的辣椒(皱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的要求的事实,据当事人陈述涉案黄瓜是2023年9月4日从临沂强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里的一个菜贩子那里购进的,购进了78斤,每斤2.6元,售价每斤3元,全部销售完毕,获利31.2元;涉案辣椒(皱皮)当事人是2023年8月12日从临沂强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个叫马飞的菜贩子那里购进的,购进了42斤,每斤1.4元,售价每斤3.5元,全部销售完毕,获利88.2元。另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对不合格食品无法实现有效溯源,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本案涉案货值共计381元,违法所得共计119.4元,2023年10月28日,当事人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全部认可。 |
当事人进货时未严格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8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市河东区心连心大药房 |
91371312MA3D0M573Q |
王娜娜 |
临东市监处字〔2023〕第 04002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5月从厂家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购进两盒福牌阿胶(涉诉产品),生产日期2014年4月6日,保质期到2018年3月,每盒650元,当时均按照要求索要了相关票据和厂家资质,因时间太久,现已无法查询到以上票据。2023年11月21日,以每盒750的价格将以上两盒过期阿胶售卖给举报人,微信转账收款1500元。经询问,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全部认可。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9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山东星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DT1XB54 |
张永常 |
临东市监处罚【2024】110008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涉嫌生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