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3-0000388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2月22-23日作出行政处罚4条,具体内容现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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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乐翔商贸有限公司 |
913713125522222500 |
王毅 |
临东市监处罚〔2023〕090001号 |
食品违法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3600元;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2023-02-22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山东盛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312MA3PG0JG4W |
赵振霞 |
临东市监处字〔2023〕10004号 |
销售不合格灭火器 |
2022年9月16日市级常规监督抽查时,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江苏名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商标为图形商标,规格型号为MFZ/ABC8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项目不符合GB 4351.1-2005、GB 4066-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900元,合计罚没款:940元,上缴国库。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2023-02-22 |
个体工商户 |
河东区华鑫密封材料厂 |
92371312MA3J7YBF34 |
谢文远 |
临东市监处罚字【2023】110012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河东区华鑫密封材料厂生产高级中性密封胶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1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2023-02-23 |
个体工商户 |
河东区华鑫密封材料厂 |
92371312MA3J7YBF34 |
谢文远 |
临东市监处罚字【2023】110012号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
河东区华鑫密封材料厂生产高级中性密封胶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罚款11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2023-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