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8/2026-0000040 | 公开目录: | 岗位职责 |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财政局 | ||
河东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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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河东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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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岗位名称 |
执法类型 |
岗位职责 |
对应责任事项 |
1 |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岗 |
行政检查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或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2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等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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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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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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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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