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1/2025-0000030 | 公开目录: | 主体职责 |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水务局 | ||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
(四)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