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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6/2024-0000295 公开目录: 主体职责
成文日期: 2024-05-10 发布日期: 2024-05-1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执法主体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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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督办、稽查和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统一协调、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和专项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报批、组织合议、听证、评查、上报和归档,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控制;负责各类执法平台维护和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抽检任务的组织协调。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监督和法治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监督信访和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查办、督办和回复;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管理、统计。

(二)负责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中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监督抽检任务。承担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医疗广告监管;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负责拟定全区妇幼保健、托育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妇幼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妇幼健康服务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承担全区公共场所的现场审查、监测、验收及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餐饮具监督抽检任务。承担全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消毒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 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卫生监督抽检任务。承担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放射卫生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全区学校教学环境、生活 设施、传染病防治、诊疗活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区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六)承担全区生活饮用水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全区生活饮用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承担与职 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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