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4-0000063 | 公开目录: | 主体职责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河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7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医保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拟订全区相关价格、收费标准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相关政策的建议。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区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规划财务科(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牌子)。组织拟订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制定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待遇保障科(挂基金监督管理和医药服务科牌子)。组织制定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承担。
第五条区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区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由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