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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区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