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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0/2023-0000227 公开目录: 主体职责
成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河东区住建局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主体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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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河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7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区城镇化工作。

(三)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编制全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城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征收项目计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初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配合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

2.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工程类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值班、督查、考核、安全、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12345热线受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区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城镇化办公室。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心城市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化水平的监测、评价、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村镇建设科。参与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第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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