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8/2023-0000453 | 公开目录: | 主体职责 |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财政局 | ||
河东区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职责
河东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沂市河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9〕7 号)和《中共河东区委、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东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全区经济形势,把握经济走向,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全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设置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3-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经开区)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经开区)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 4 -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 -5-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以及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六)负责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6 -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组织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街(开发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7-(二十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区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接受区财政局指导和监督。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区级干部住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第五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人事财务科、督查考核办、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 - 8 - 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预算科(挂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镇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镇街(经开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的政策建议。组织审核、汇总年度镇街(经开区)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经开区)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行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 -9-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经开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镇街(经开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以下地方性债务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 - 10 - 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挂文教社会保障科、企业和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牌子)。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区级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区级财政总决算信息公开,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 -11-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镇街(经开区)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 - 12 - 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四)综合计划科(挂法规税政科、金融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科、会计科牌子)。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组织全区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管理财 -13-政票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拟订促进土地整治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财政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 - 14 - 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党建工作科)承担。第六条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 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 第七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 -15-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11 月2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