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4215674/2026-00014 | 公开目录: | 执法权限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 ||
序号 | 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管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实施权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 《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5.《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6.《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2016年11月1日实施)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7.《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 1.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6.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7.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8.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9.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10.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1.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2.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13.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4.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15.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6.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 | 1.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 ||||||||||
医疗技术管理情况 | ||||||||||
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
制度建立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