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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207/20260908-00002 公开目录: 政策速递
发布日期: 2026-09-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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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一件事”

、适用范围

河东区内从事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三、设立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

五、决定机构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东交管大队

六、受理条件

1.具有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委托处置合同;

2.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3.已拟定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时间

七、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申请表;

2.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

3.委托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

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5.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核准证(包括资源化利用设施、正规消纳场、临时贮存场所、回填场所等的相关手续证明和设施、场地处理能力等基本情况);

6.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

7.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行驶证(渣土车行驶证登记信息须与运输公司名称一致,登记信息与运输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需附车辆挂靠合同)、车辆道路运输证及车辆左前部和右后部照片;

8.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合同、协议或联单。

八、办理形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申请。

2.线下办理:申请人通过河东市民活动中心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打印制式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扫描件提交。

2.受理: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政务平台受理。

3.审查:审查人员登录政务平台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在政务平台内进行反馈。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行政许可。

十、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咨询方式

1.临沂市河东区(市民活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6号建设领域一件事窗口、A104办公室

2.电话咨询:8822602

十二、涉及收费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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