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5-0000091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
孙佃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年底清零政策上级规定。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中“第三条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1号文件中“第四条提高个人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按照上级要求,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门诊报销额度结余部分不再结转,2020年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300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上级规定,按年度足额缴纳。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3号文件中“(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财政补助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幅,2024年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人均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二)确保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林令超
承办责任人:卜琳琳
联系电话:0539-8381596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