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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8/2024-0000363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发布机构: 河东区财政局
对区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1087号《关于优先保障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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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孟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执行层面的一系列问题及解决建议,对我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相关科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主动与委员对接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反馈提案办理进展情况。

二、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于2021年5月21日印发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中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预算管理、资金和绩效管理、购买程序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以及工作推进机制。

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二款,购买主体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

同时办法也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其中包含了公共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多项公共服务事项。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019年9月30日临沂市财政局印发了《临沂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临财采〔2021〕2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各县区不再制定单独的购买服务目录,统一使用我市指导性目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服务、儿童福利服务、优抚对象安养照料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法律援助、社区治理服务、卫生健康、基础教育、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已纳入到购买服务范畴,覆盖了公共服务大部分事项。现行目录包含2项一级目录项目、34项二级目录项目、232项三级目录项目,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和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供了依据。

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一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的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足额安排预算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将政府购买服务金额、项目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同时探索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提案中提出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配套措施,进一步将社会服务事项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等建议,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保障和服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建议,会同各职能部门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并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东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高建梅

承办责任人:杜丽丽

联系电话:0539-2932508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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