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4-0000242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朱孟花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村民合作社农业项目特色化、品牌化,提高农民收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由政府引导、农民自发成立,并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将在各级部门领导下,不断发展村民合作社项目品牌化,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培育引导,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目前我区只有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八湖莲藕”,我局将不断加强引导培育,引导村民合作社项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
2.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一是根据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情况,确认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准确性;二是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有关规定,遵照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产品转化衔接;三是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重合的,对照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告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内容,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信息一致性比对,确认地理标志产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一致。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关注该问题,与农业农村局一起,立足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不断发展村民合作社项目品牌化,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褚延浩
承办责任人:程洪明
联系电话:0539-8382530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