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25/2024-0000002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公安分局 |
河东区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19年12月26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一温泉路一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一罗程路一龙潭路一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扩大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需要提报市人大审议通过。
2、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主办单位需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需分别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后,才能从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此类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资格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设计作业和安全评估范围。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根据危险等级分为A级、B级、C级,具体等级划分基于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性质、规模以及所使用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和数量。大型专业焰火燃放项目专业性较强,如需放宽项目审批,需要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河东公安分局
2024年5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张士全
承办责任人:王广友
联系电话:1358396616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查服务中心